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44号),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 已在本科教学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
2.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择优推荐,排序上报研究生院。
3. 各类表格和申报书应在附件中下载,不得自行设计。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近三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
二、申报安排
1. 时间安排:
(1)5月15日,二级单位上报申报材料;
(2)5月中旬,申报材料资格复审;
(3)5月底前,校外专家评审确定拟申报名单;
(4)5月底-6月初,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
(5)6月6日前,申报人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6)6月7-9日,学校审核上报。
2. 各单位于5月15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纸质版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勤政楼2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484218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昌蔚 65786612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安徽省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研究生教育)申报指南
3.各类申报表
4.申报指标
5. 2023年安徽省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