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导师、相关研究生:
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现就本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21级学制为3年的,修满本学科培养方案所要求学分的研究生。
二、时间要求
1.中期考核应在本学期11-15周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原则上中期考核的“通过时间”与“申请答辩时间”应间隔满半年。
三、内容格式
中期考核的内容与格式请按我校最新版“2022版中期考核登记表”中的相关要求执行(附件1、附件2)。
四、中期考核组织
1.中期考核应以学院为单位集中组织,根据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特点和研究生人数,按一级学科成立若干评审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审组应由本学科领域5名以上专家组成,成员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不小于2/3。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审组应由本学科领域5名以上专家组成,成员中正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不小于2/3。成员中一般至少有1名校外同行专家或校内相近一级学科的博士生导师,评审组长必须由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2.各学院在组织中期考核时应邀请相关专业的教师和研究生参加,听取多方面的意见。
3.各学院在组织中期考核时需遵循我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未能返校参加线下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需提供线上途径,保障所有符合要求的研究生都可以顺利完成中期考核。
五、中期考核程序
1.研究生个人总结汇报。
2.导师开展评价。
3.考核小组在审阅材料、听取研究生汇报和导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六、中期考核结果
1.考核小组有2/3及以上成员同意,考核方为合格。
2.课程不合格的暂时不予通过。
3.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申请下一阶段论文答辩。
七、考核安排公示
各学院需将中期考核的具体安排在网上公布:登录研究生网站→点击“业务流程”→进入“环节公告”→在“中期考核”模块公布安排情况(直接复制粘贴《中期考核工作安排表》(附件3)的内容,不要上传附件)。
八、中期考核督查
校督导专家组将根据网上公示的时间与地点对各学院的开题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
九、考核档案管理
1.各学院需在4月27日前将“中期考核工作安排表(附件3)”的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提前交至研究生院(勤政楼216)备案,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aau_yjspyb@163.com。
2.各学院需在中期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勤政楼216)备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aau_yjspyb@163.com。
3.《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附件2)须由各学院保管,待研究生毕业时统一归档。
附件1:中期考核登记表(学术型)
附件2:中期考核登记表(专业型)
附件3: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安排表
附件4: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9日